2018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黔工商电〔2018〕3号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字〔2018〕67号)要求,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决定于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8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我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融合、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职能优势,适应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网站内容检查,规范网络经营活动。
1.加强网站内容检查,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加强对辖区网站内容进行检查,区分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两种情形,对经营性网站,将网站经营主体信息(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网站发布内容、网站是否亮照亮标等检查内容录入网络监管系统;对非经营性的网站,发布内容涉嫌违法违规的,向公安、网信办等部门通报,对需要审批许可方能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网站主体,核实经营主体是否获得审批许可,对未获得审批许可的,及时向质监、食药监部门通报。对网站发布信息内容有涉嫌侵犯商标权、专利权或滥用“特供”、“专供”标识进行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行为的,存在销售假冒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的,线上发现,线下核实追踪,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省工商局)
2.加强对餐饮服务网站的检查,规范餐饮服务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网站进行清查摸底,督促餐饮服务网络经营主体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亮照经营,自查自纠,及时补办相关经营事项的审批许可或备案公示。督促网络餐饮经营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省食药监局)
3.加强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监督检查。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严格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药品广告审查批准。将第三方平台网站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平台企业落实入驻企业审查、发布信息审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入网商家的资质审查,定期对所管理网站药品广告页面和链接进行自查,清除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省食药监局)
(二)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加强平台内部管理。
1.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下称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加强平台内部管理。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第三方平台明确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落实先行赔付制度;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否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是否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是否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督促第三方平台建立公平竞争的内部市场环境。(省工商局)
2.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审查。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开展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入网审查,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入网登记,确保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省食药监局)
(三)加强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监督抽查。
1.加强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网站的定向监测。利用第三方监测机构在“3•15”、“六一”、“双11”等网络促销重要时间节点对贵州省内第三方交易平台、独立网站进行定向监测。以违规商品名称为关键字进行检索监测,对发布违法广告、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惩处。(省工商局)
2.加强工业产品电商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一是对自建电商销售平台的省内生产企业产品和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省内生产企业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抽查结果,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开展后处理,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抽查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和质量共治;二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对网络商品开展风险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省质监局)
(四)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伪劣、违法广告等违法经营行为。
1.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能部门的交流联系、协作配合,依法查处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发布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商品包装、标签的、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将高知名度商标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的违法行为;督促和指导网站、网店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平台经营者责任,加强平台商品质量管理,加强广告发布审查,规范格式化合同,依法查处网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严厉查处网络传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经营行为。(省工商局)
2.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充分运用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指导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作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1)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2)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3)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5)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它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依据职责分工)
3.严厉打击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照“线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的原则,探索推进电商产品质量溯源执法。一是加强线上违法案件线索收集,通过网络搜索、网上抽查等多种方式积极收集分析电商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组织力量对摸排到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核查,追溯不合格电商产品生产源头;二是加大电商生产加工单位线下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在网络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及时公开电商领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加大对电商领域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对涉刑案件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围绕我省品牌建设工作,加大与我省品牌生产企业沟通协作力度,强化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反向追踪,深挖并清理生产加工侵权假冒产品源头,切实维护我省优质品牌企业合法权益。(省质监局)
4.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药品行为。围绕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传统渠道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主动开展网络巡查,排查收集互联网违法产销售药品线索。发现存在药品互联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网络销售者,依法立案调查,并将违法产品流向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对非本行政区域的药品 网络销售者,及时将案情通报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对不能确定销售地址的药品网络销售者,及时移交网站备案所在地电信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食药监局)
5.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网络交易食品,重点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以及未在网上刊载的信息中说明和提示食品贮存、运输、食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等。按照属地管辖切实强化网络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网络交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信息与注册或者备案信息不一致;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等,依法查处违法网络食品交易行为。(省食药监局)
(五)强化网络经营信用监管。按照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重点加强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的督促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依据职责分工)
(六)加强指导和服务,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对我省电子商务协会、电商基地、物流配送基地的业务调研和指导,指导协会、电商企业和农村电商发掘具有贵州特色的农特产品资源,利用互联网扩大销售份额,提高产品知名度,同时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网络经营者守法意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可靠的农特产品,助推“黔货出山”。利用走访企业、企业座谈、基层调研等机会,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电商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推动建立地理标志品牌,加强网络领域的商标保护,鼓励企业、经济组织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商标维权,为企业、经济组织商标维权提供有利支撑。(省工商局)
三、工作督导
加强对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工作,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既保证工作力度,又严格执法规范。对专项行动卓有成效的地方,要表扬鼓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将组成督察组不定期赴全省市(州)局、县级局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工作落实。要深刻领会开展网络市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落实到人,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突出地方重点特点,细化任务要求,确保工作落实,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信息报送,分析总结。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协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11月底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存在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意见等。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借助外出宣讲、企业走访、深入基层、查办案件的各种时机,广泛宣传假冒伪劣和侵犯商标专有权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教育警示网络经营者,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