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商电〔20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于6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18贵州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网络市场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我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严厉打击网络无证照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商品销售者落实责任、规范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对网络市场的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我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对辖区内网站清查摸底,核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对辖区内网站进行清查摸底,区分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对经营性网站,核实网站主体名称是否与企业数据库名称一致,依法清理伪造或冒用企业名称的非法网站,对需要审批许可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站主体,核实经营主体是否获得审批许可,对未获得审批许可的,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交审批主管部门处理。对非经营性网站发布的内容涉嫌违法违规信息的,向网信办和公安部门通报。(省工商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食药监局、省通管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经营主体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亮照经营,自查自纠,及时补办相关经营事项的审批许可,督促网络经营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物流、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邮递包裹进行检查,对损坏、遗失包裹进行赔偿,强化邮件、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为有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启动快递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信息管理,为执法部门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支撑,依据执法部门要求对违法网站进行关闭。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照经营。(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通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探索建立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络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监测、定向监测等手段,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奶粉、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出口和寄递环节,加强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监测监控,查处跨境电商违法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链条全方位整治,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贵阳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依法查处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对“刷单炒信”黑名单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规范网络交易价格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网络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和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违规信息在互联网扩大蔓延。(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网信办、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七)清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清理网络谣言、淫秽色情、赌博、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等违法违规信息。依法查处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违法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尤其是保健食品、生活信息服务等领域,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协作)
(八)加强工作调研,探索研究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大数据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战略,深入农村、基层和企业调研,为农村合作社、电商企业、行业协会等牵线搭桥,助推我省农特产品利用网络推广、销售,提高我省产品知名度。加强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交流探讨,探索研究切合我省实际发展的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和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规划、措施,推进我省“互联网+”与中小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统筹政府数据汇聚、共享开放,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决策提供支撑。(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经信委、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2017年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本地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选品类、领域,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地网监协作机制作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充分运用12315互联网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12331投诉举报中心、广告监测中心、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及各地相关平台、系统,提高监管执法有效性。完善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以及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及时发现风险,警示违法。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将碎片化的市场监管信息统一起来,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基础上的协同管网。
(五)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四、工作步骤
2018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准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各自上级主管部门。
(二)组织实施阶段(7-11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网监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0-11月)。省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不定期对下属部门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了解工作情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研究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请各地各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简报、信息等材料报送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