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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府发〔2018〕1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加强 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来源:贵阳市政府|专栏: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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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筑府发〔2018〕16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全面加强

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全面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9号),破解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推动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软实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为创建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建立信息完备、功能完善的贵阳市文物资源数据库;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良好,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全部达标,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明显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博物馆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富有贵阳特色的文博创意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文物利用和文博创意产品开发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放;文物法规体系完备,国家行业标准体系和诚信体系全面落实;文物行业人才队伍规模明显增强、结构明显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各级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提升。

力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3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32处,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大幅提升;完成重点文物保护工程10项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10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全省领先;70%以上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完善的文物安全措施;80%以上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开放;全面实施“一县一馆”(含非国有博物馆)工程建设;文博行业从业人数达到150人以上。

三、全面落实各方面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明确有文物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开发区内的文物保护责任主体,负责本开发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保护责任体系。要将文物保护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常务会议至少研究一次文物工作,每年对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根据本地文物工作实际,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文化、文物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文博单位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宣传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文物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加强对文物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文物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开展文物宣传工作,营造保护文物良好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支持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进行土地利用、道路修建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项目涉及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他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应当将文物主管部门进行文物考古评估作为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财政部门要落实文物保护资金,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控制要求等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作为项目审批依据。教育部门要在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文物工作给予支持和倾斜,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博物馆,将文物保护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或教学计划。大数据管理部门引导和推动大数据在文物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工作,指导文物部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组织、人社部门在文博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励、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旅游部门编制旅游规划应与文物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支持文物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城管部门积极开展文保单位和相关文物、考古、博物馆等单位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查处违章建筑。档案部门监督、指导文物保护和研究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宗教部门落实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生态部门配合指导文物景区做好绿化、美化等环境提升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在结案后及时向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消防、气象部门对文物的安防、消防、防雷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日常监管。其他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城管局,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落实社会责任。乡镇(社区)文化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文物的监督与巡查。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签订保护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内容。需要变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管理体制或者隶属关系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鼓励和支持非国有文物所有人将文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所有权、使用权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文物,其修缮、修复、保养和管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未明确有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机制体制。

1.全面落实和巩固文物工作“五纳入”。“五纳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核心。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对各区(市、县)地方政府文物工作“五纳入”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区(市、县)政府是否将文物保护纳入了本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完善管理体制。加快市文物局由“办文物”向“管文物”、“管微观”向“管宏观”的职能转变。逐步建立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把文物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守法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中国(贵州贵阳)”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二)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力度。

1. 巩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在全国文物普查基础上,规范我市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建立贵阳市文物数据库,依托在建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贵阳市文物数据信息化,实现文物基本信息、保存现状、“四有”情况实时更新,随时查阅。加强贵阳数字博物馆建设,借助其二维、三维扫描、虚拟现实、VR、全景技术,实现文物信息资源社会公平共享。深入挖掘贵州工学院旧址、开阳打儿窝遗址、修文八角岩遗址、清镇菖蒲堂、毛光翔公馆旧址、戴蕴珊别墅等文物价值,做好第八批国家级、第六批省级、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50%以上;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100%进行挂牌保护。2018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各区(市、县)每年维修1-2处具有地方特色、有较高价值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规划局、市大数据委、市档案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文物险情排查,力争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上取得突破。2018年6月底前,以区(市、县)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及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对属地、属职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险情排查,对于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要通过研究,制定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文物修缮项目库,按保存现状,分期、分批地归口制定抢修、大修、岁修计划,在2020年前由地方政府按年度列入目标任务全部解决。

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力争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上取得突破。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为辅,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修订完善《贵阳市文物安全巡查方案》,文物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文物监督部门要执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日一巡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周一巡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半月一巡查、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一年一巡查”的日常巡查制度;扩大巡查范围,实施联合巡查,会同住建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巡查,加大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力度。

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力争做到工程影响重大,示范效果显著。切实开展开阳马头寨、青岩古镇文物保护修缮与环境整治工作,将文物保护与精准扶贫、城乡“三变”、生态建设、文化旅游等相结合;加强阳明祠和阳明洞等阳明文化遗迹的保护和研究,提升阳明遗迹的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推进甲秀楼和文昌阁等文化地标的保护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做好文物本体维修、安防工程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电气线路改造、陈列布展工作;加强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做好达德学校旧址、新华日报贵阳分销处、八路军驻贵阳办事处旧址、青岩红军作战指挥所等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工程,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遗址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各方的主体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贯穿“修旧如旧,带病延年”的理念。公示相关文物信息,在2018年4月底前,编制、公布国有收藏单位名录和可移动文物名录。抢救濒危珍贵文物,在2018年12月底前,以区(市、县)为单位统筹开展馆藏珍贵文物健康测评,制定修复保护计划和方案,争取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提升修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预防性保护,控制文物受损受腐趋势,在2020年底前,力争建成贵阳市综合性博物馆标准化文物库房,建设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置,实现藏品保存环境达标和安全防范设施基本达标。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加强重点文物保护。统筹实施以息烽集中营旧址、八路军贵阳办事处旧址、《新华日报》贵阳分销处旧址、达德学校旧址、国际红十字会援华医疗队旧址、林青就义处等为代表的红色遗迹保护工程,以阳明洞和阳明祠为代表的阳明遗迹保护工程,以马头寨等为代表的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程,以甲秀楼、文昌阁、宝王庙、川主庙为代表的地方特色古建保护工程,以李端棻墓为代表的名人先贤遗迹保护工程。加强对宗教文物的监管。积极配合、参与全省申报国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有收藏单位实施,民间收藏单位参与的工作体系,重点调查、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贵阳经济社会新旧之变、“三线”建设、改革成果的重要实物。积极将富含文化内涵、时代价值的贵阳重点不可移动文物申报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其纳入国家科学的、法制的、有计划的文物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5.健全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切实降低文物安全风险,2020年前完成息烽集中营旧址、文昌阁和甲秀楼、阳明祠和阳明洞、开阳马头寨古建筑群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及电气电路改造提升工程。地方各级政府间、政府与部门间、文物部门与文物使用单位和博物馆单位间要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求100%。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有文物分布的乡镇和社区,乡镇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明确人员负责文物安全,并且公告公示文物安全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重点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保卫力量。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6.加强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城市建设项目在规划时,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加强文物保护规划与城乡、旅游等各类规划衔接。市级文物部门统筹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坚决防止在城乡建设和改造中出现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按程序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确保文物得以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省考古部门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对规划建设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采取先规划,后建设的方式。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7.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加快开展文物确权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切合我省实际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和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的注册、年检制度,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机制。将文物志愿服务纳入贵阳“绿丝带”志愿者行动计划,全市每年招募文物保护志愿者50名,组织志愿者参与文物博物馆导览、讲解、宣传、安全巡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促进文物保护合理利用。

1.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完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在有利于文物保护、合理确定承载量的前提下,争取将更多国有文博单位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制定贵阳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免费开放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通过对公共服务、文化传播、陈列展览、藏品建设、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测评,作为纳入免费开放博物馆配套经费分配的依据。充分利用最新的技术手段特别是数字技术,不断提升基本展陈水平,2018年底前,开展甲秀楼、阳明祠、达德学校旧址、新华日报贵阳分销处、王阳明纪念馆陈列布展。市级纪念馆、陈列馆每年至少引进1个精品展览,支持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修文王阳明纪念馆等县级纪念馆制作、引进精品展览。支持花溪镇山布依生态博物馆、开阳马头寨民俗生态展览馆的建设。2020年前,力争完成贵阳市综合性博物馆建设,通过联展、借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丰富展陈内容,创新展陈方式。开展“贵阳市红色文化大数据流媒体平台”建设工程,推动红色文化遗址更好地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教育功能。实施民办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扶持工程,每个区(市、县)扶持1个民办博物馆。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开展系列专题展览,充分发挥红色文化遗迹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推进“文物保护进校园”活动,鼓励学校结合课程内容和研学旅行活动,组织学生到博物馆、纪念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出一批优秀历史、文物出版物,编辑出版《筑珍集萃-文物普查成果精品汇编》,宣传我市文物普查成果,继续编辑出版《寻城迹》系列丛书,彰显贵阳人文历史。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为宣传贵阳,促进贵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以文化遗产保护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马头寨古建筑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和青岩古镇古建筑维护建设项目,让当地村民、居民共享文物保护的成果,助推“富美乡村”建设。深入挖掘文物文化内涵,完成文化旅游顶层设计,将阳明文化作为贵阳文化旅游的主线进行重点打造,推出阳明文化体验游、修学游,结合入境旅游市场开拓三年行动计划,开辟日本、韩国、东南亚等高端旅游市场。强力推进整治提升息烽集中营、达德学校旧址、《新华日报》贵阳分销处旧址、八路军驻贵阳办事处旧址等红色文化遗迹,建设成为内涵丰富、品牌突出、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管理服务水准的红色文物旅游景区。全力支持花溪文化旅游创新区、修文阳明文化产业园的建设,促成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的大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4.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探索文创产品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鼓励国有、非国有文博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联合高校、企业等社会力量,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博创意产品,支持文博创意产品转换为旅游商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大力弘扬阳明文化和红色文化,将阳明文化和红色文化元素融合到影视、动漫、演艺等艺术形式中去,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文产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5.合理适度利用。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统筹推进我市文物合理利用改革工程,积极探索文化展示、社区服务、参观游览、经营服务、公益办公、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科学评估文物资源可承受的游客压力,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公布全市文物景区景点游客承载量。2018年6月底前开展全市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利用情况调查,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及抵押、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整体交由企业管理的情况进行清查、整改。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1.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将《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适时提请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贵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形成具有贵阳特色的文物保护制度管理体系。健全与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建立完善文物工作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制度,进一步提升文物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法制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加强文物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市文物行政部门依法采取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文物执法的方式,区(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可参照市里做法,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加强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建立完善文物、城乡建设、规划、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每年市、县级分别开展4次全市性文物执法督察。对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确定重大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并挂牌督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切实提高督察实效。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公民等通过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举报电话“12318”、百姓——市长交流台、贵阳市社会治理大数据云平台等渠道,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文物存在问题和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开阳马头寨、青岩古镇等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派出所或者警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重点保护。深入开展以文物法人违法为重点的文物违法案件三年整治专项行动,全面遏制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落实文物违法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3.严格责任追究。因履行职责不力、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窃、失火,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严肃追责;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纪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分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优化职能配置,支持文物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牵头建立由文化、文物、发改、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公安、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联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文物经费支出纳入本级财政文化投入预算经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同时,鼓励和支持采取多渠道的方式筹集保护资金。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确定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上予以保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合规地进入文保工程、文物修复、展示利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等领域,允许社会资金在文物主体以外的文物保护范围内,按照“科学、合理、和谐、适度”的原则为文化旅游提供业态空间。利用中国文物保护基金、贵阳市生态文明基金会等平台,重点补助私人产权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激励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护义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科技支撑。围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和传承利用等业务领域,加强优秀文化和先进科技融合,激发文物生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着眼文物保护与传承利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研究,为关键技术创新奠定理论基础;推进预防性保护技术创新,重点在在木结构建筑的安全监测、风险识别、灾害风险管理,以及游客承载量与游客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体系,利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等,创新博物馆展示利用手段,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在发展融合性文化产品方面实现突破。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重视人才培养。力争我市更多文物专业人员纳入国家“金鼎工程”人才培养,支持贵阳市在“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中大量引进文博发展急需人才,在专家申报、项目评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依托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省内高校和其他省外高校,实施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战略,加快文物保护修复、展览策划、科技研发、复合型管理、文物行政执法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贵阳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属院校文物保护相关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完善文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支持文物管理部门拟定本部门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每年培训30人以上。成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各级政府决策文物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五)做好宣传引导。2020年,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物博物馆宣传机制,营造文物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推进文物博物馆信息传播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加强文物宣传出版工作,不断推出优秀文博图书。充分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新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优秀文物展览、讲座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宣传普及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六)强化政策扶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支持文物部门用好《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中宣部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国家文物局等12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政策,力争在文物机制体制改革、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

(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七)强化督促检查。贵阳市要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发展要求,在全省文物工作中“走前列,做表率”,全力以赴贯彻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更新的思路、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强化目标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文物部门牵头、督察部门配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通报落实情况,督促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市督办督查局、市直有关责任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抄送: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市文产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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