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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18|来源:市政府办公厅|专栏: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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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4月12日联合印发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工程,促进政务阳光透明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提交地方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一并作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件,各级法制部门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合格后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未加盖合法性审查专用章的决策草案不得提交政府会议和部门会议审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起草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文件,移送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前,须加盖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专用章,未加盖的,市政府法制部门不予收件。(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建立会议公开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公开制度,每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相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扶贫开发、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会议议题,相关部门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并在作出决策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意见进行公开;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附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同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不得发文。提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未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推进执行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和工作任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推进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听取公众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办督查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加强督查和绩效管理情况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进展的督查情况和督查台账,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进行问责曝光,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办督查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完善和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突出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部门网站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落实专人管理。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推进管理公开
 
  1.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审改部门要履行告知义务,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将行政强制、处罚、征收、给付、确认、检查等各类执法信息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好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编制和公开工作,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法制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新闻媒体,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征地拆迁、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旅游市场、国企运营、公共资源交易、教育资源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4.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的要求,在本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四)推进服务公开
 
  1.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乡村便民服务点建设。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的要求,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所有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服务事项按照统一的模板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等服务。加快乡镇(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建立以服务基础标准子体系为基础,以服务质量标准子体系为核心,以服务管理标准子体系和服务工作标准子体系为支持和保障的四个政务服务标准子体系,加快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实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优化提升中心审批服务质量、打造一流优质服务品牌的目标,力争2018年4月完成并申请省级验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力度。2017年11月前,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与材料、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程序等六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并全面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2017年5月前梳理公布标准规范的办事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建立和规范各类办事公开栏,并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电子触摸屏、便民服务卡、明白卡、服务手册等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公开办事信息。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暖、住房、交通、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具体办法和措施,重点公布办事项目的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和时效,代收代办项目的服务范围、站点、承诺,公共服务调整计划和措施,重要设备建设、维修以及故障处理信息,重大工程招投标方式和结果,价格听证和服务承诺等,并组织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五)推进结果公开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加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的落实结果公开力度,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结果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5〕5号)文件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建立建议提案公开专栏,按规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建立行政机关公文数据库。2017年底前,在政府网站建立公文数据库,清理并公开2008年以来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做好保密审查工作。自2017年起,所有注明可以公开发布的文件,都要于印发当日内上网公开,并标注文件的有效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文件修改、废止等清理结果要在专栏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实施政务开放参与水平提升工程,增进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
 
  (六)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1.规范政策解读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须将拟制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签批,上报材料不全的,政府办公厅(室)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签批印发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多种渠道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强化政策权威解读。解读政策应重点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同时,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布时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七)提升回应关切水平
 
  1.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直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区(市、县)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突出舆情监测重点。重点监测涉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实信息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强化研判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网信部门通报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关注、及时回复;对尚未在网络上传播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同步通报同级宣传和网信部门。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定期梳理发布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及时回应本单位重大政务舆情。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查督办工作,按年度对全市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提升回应效果。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用好专业力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八)提升政民互动水平
 
  1.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展政民互动交流渠道,并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切实调动公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促进政务公开向乡镇、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延伸。(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九)提升民生改善公开水平
 
  1.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建立扶贫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公告公示内容,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对贫困识别、退出、动态管理等扶贫政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加强和规范社会扶贫款物管理,建设完善大数据精准帮扶平台,公开公募账号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委)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贵阳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公布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排污企业达标情况和不达标水体名单。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
 
  6.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信息公开,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内容。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大查处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药品企业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提升大数据推动公开水平
 
  1.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继续推动“一网六平台一企一基地”(一网:电子政务外网;六平台为:“云上贵州·贵阳平台”、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增值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平台;一企:贵阳市块数据城市建设公司;一基地:数据加工清洗基地)的建设和运营,构建一体化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建成人口库、法人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宏观经济库、电子证照库等基础数据库,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数据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性应用,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带动社会、行业、企业及互联网数据共享开放,建成块数据城市,完成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实验区数据共享开发试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工作部门)
 
  2.实现“云上贵州·贵阳平台”与“云上贵州平台” 互联互通和资源交换。2017年,建成“云上贵州·贵阳平台”,全市新建应用系统全部部署到“云上贵州·贵阳平台”,并与“云上贵州平台”互联互通,各区(市、县)和市直各工作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云服务平台;2017年底前,已迁入云上贵州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目录100%上架开放,50%数据资源上架共享;2018年全市应用系统全部迁入“云上贵州·贵阳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直各工作部门)
 
  3.继续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应用创新示范。深入推进数据铁笼、大数据综合治税、社会和云、数据民生、互联网+医疗健康数据应用平台建设。面向重点行业和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大数据推进政务公开应用示范,进一步在数据的深度、广度、鲜活性、及时性、完整性方面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开放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4.深入推进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建设。除“社会和云”等已建成并全面推广的APP产品外,各涉及民生服务领域事项不得再单独建APP产品,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直各工作部门要把面向公众的数据信息统一依托“贵阳大数据民生平台”对外提供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5.加快推进数据标准建设。参与制定政府数据核心元数据、政府数据安全类等政府数据标准和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平台对接、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培育标准服务市场,开展标准验证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法制局、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6.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2017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在本级政府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
 
  三、实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工程,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
 
  (十一)加强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存在问题,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地区、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并将日常监测结果纳入网站年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
 
  2.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19号)要求,按期将政府门户网站迁移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乡(镇)政府、社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已单独建设的政府网站要逐步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大数据委)
 
  3.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立专栏。政府门户网站要通过网站链接、数据交换等方式,整合本级政府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应用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要主动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提供本部门网站重要信息内容和互联网应用系统数据调用接口(含移动端业务接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大数据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加强政府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政府网站应及时充分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各区(市、县)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强化与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合作,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推动网络媒体与政府网站同步发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县>政府,市大数据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5.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企事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细化深化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内容。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本单位办事公开事项、单位简介、职能权限、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便民服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通过贵阳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建立保障机制,明确专人,及时做好“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维护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十二)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
 
  1.政务微信或微博全覆盖。2017年4月底前全部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运营多个政务微博或微信的部门,应将相关内容整合到唯一认证的官方微信或微博进行公开。(牵头单位: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2.强化“两微一端”内容保障。明确专人和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做好平台建设内容保障。区(市、县)政府保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市政府工作部门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公开信息要分类集中梳理,打造具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精品栏目。(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十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
 
  四、实施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提升工程,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十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规程。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文本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20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67号)相关要求,制订依申请公开答复的文本格式,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台帐,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100%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畅通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渠道。政府网站接受公众网络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流程等;要设立依申请公开窗口,现场接受公众当面依申请公开事项。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的公众现场当面依申请事项,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及时登记转办。各相关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诉求,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强化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注重每个工作环节证据的收集、固定,进一步重视并做好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五)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1.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切实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对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解密,解密后需要公开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六)推进政务公开试点示范
 
  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全国100个县(市、区)试点单位,让政府施政更加透明高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选取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启动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家保密局、市法制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3.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城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审批服务系统与上级机关实现数据共享、深化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应用、全省证照批文共享库、政务服务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五合一”一体化平台建设,向服务对象提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4.建立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切实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1.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地方政府要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宣传、网信、目标考核等部门纳入,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写入领导分工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部署推进工作。
 
  2.政府及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设立政务公开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积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
 
  3.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十八)强化教育培训
 
  1.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市、县两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2018年6月底前,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鼓励市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十九)强化考核监督
 
  1.把政务公开工作以不低于4%的分值权重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依据职责委托第三方、民意调查开展政务公开、政府透明度评估,市级评估对象覆盖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实行建销账管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办督查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2.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员,对扶贫项目资金、社会保障、低保救助、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社会监督和评议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
 
  3.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直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