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镇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我镇多措并举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学校家长会、校会、班会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引导学生及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子女校外负担,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从,不跟风。
二是积极部署深入排查。镇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各村(场、居)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宜,要求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一是由校委会牵头,在辖区中小学发放问卷调查,收集统计学生反映的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各村(场、居)进行全面摸排,挨家挨户走访,查看辖区是否有校外培训机构;三是市场监管分局要对排查出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筛查,查看是否有证有照。经排查,我镇共有校外培训机构8家。
三是部门联动综合整治。由镇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民政、综治、城管、校委会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摸底、全面排查、登记造册。重点检查校外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等,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等突出问题,纠正宣传培训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四是结合实际分类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
